C7娱乐下载-C7娱乐平台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城管执法委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 工作办法》的通知
C7娱乐下载-C7娱乐平台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城管执法委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 工作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886343/2023-08402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C7娱乐下载-C7娱乐平台 | 文 号 | 武民政规〔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C7娱乐下载-C7娱乐平台 市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城管执法委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
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民政、政法、公安、财政、城管、卫健部门:
《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C7娱乐下载-C7娱乐平台 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武汉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
医疗救治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83号令)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建设部、原卫生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 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是指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且接受救助的存在疑似精神障碍症状,并经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委政法委、C7娱乐下载-C7娱乐平台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武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民政〔2019〕31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职务)履行街面巡查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疑似流入本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根据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护送至指定的精神卫生机构救治;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在履行城市管理街面巡查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疑似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将线索提供至救助管理机构,对有暴力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有关行政机关(部门)发现疑似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护送至指定的精神卫生机构救治时,应及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甄别其身份,并配合办理相关救助登记手续。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收治医院将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详细信息及时报送救助管理机构。经诊断不需治疗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及时接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协助病人离院。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发现疑似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拨打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热线或12345市民热线,对有暴力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求助电话,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甄别处置;110报警平台接到报警电话,应通知辖区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居(村)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有疑似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第一时间报告并视情处置。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环卫人员、出租车司机及社会各界群众向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救助线索。
第五条 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定点医疗。
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原则上优先治疗躯体疾病,保证患者生命安全。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长江以南由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收治;长江以北由市汉口医院、市优抚医院收治。
无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后,原则上长江以南的患者由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市武东医院、市武昌医院收治;长江以北由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优抚医院、市汉口医院收治。
伴有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由市金银潭医院收治;怀有身孕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由市汉口医院收治;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由市安康医院收治。
第六条 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疑似或者确诊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机构应直接送至定点医院就诊。
第七条 定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进行治疗,并将诊断结果和治疗措施等告知救助管理机构。
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因患精神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需转院治疗的,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由救助管理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转院治疗终结后,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送回至首诊医院继续对其进行精神专科治疗,直至出院。
第八条 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经救治后,符合出院条件的,由医院通知救助管理机构并出具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为救治对象办理出院相关手续。
第九条 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费用和生活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躯体疾病救治据实结算。
第十条 卫生健康部门对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将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费用纳入市区救助管理机构预算,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各定点医院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定点医院在救治中应当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诊疗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检查和治疗,所用药品须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并将救治病人的住院病历、病情记录、用药情况、入(出)院手续、住院明细账单等票据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形成档案,对所发生的费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定点医院违反本办法,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无故拒绝接收流浪乞讨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对确诊需要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对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过程中,擅自超出规定范围用药或者过度检查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救治资金的,依法追缴被骗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送治单位、救助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合定点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办理入院、转院、出院手续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 单独设有救助管理机构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实施意见或办法,做好辖区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