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49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49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24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849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449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91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105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7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22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43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25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105元/人·月。
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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